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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是永恒的主题

发布者:干立红 日期:2017-12-07 访问次数:236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但是,我们的事业需要学习一些《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因为作为我们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家长、幼儿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尊重每一个孩子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幼儿)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深刻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多年的教书和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孩子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孩子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孩子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孩子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促进孩子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三新园区   干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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