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0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杭州市2010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0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8-12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1)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4、15日,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2)。
10月18-20日,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由确认点通知。
10月21、22日,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4.各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
5.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咨询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附件1:江干区受理地点:江干区社区学院 昙花庵路209号一楼
附件2: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申请人除红色标识信息选项必填外,还必须填写“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①材料初审:10月14、15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②10月18-20日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由确认点通知。
③材料复审、接受申请:10月21、22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用(随带补充材料)。
(2)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
四、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②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④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⑤小2寸照片一式二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⑥体检表一份。
(2)师范类毕业生: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②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师范生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③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⑥小2寸照片一式二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⑦体检表一份。
五、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及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面试及试讲的告知时间在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