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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幼儿园开展“说普通话 写规范字”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发布者:干立红 日期:2019-11-27 访问次数:243
(一)大标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规范语言文字中做表率

1.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指通行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的共通语文,为现代汉语共通的交际口语与书面语。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共和国四种官方语言之一。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从语音、语汇、语法三个方面来对普通话加以规范。

2.为什么推广普通话?

答: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规范的语言,是关系到国家独立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公民具有国家意识、主权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现代意识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的交流与往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而且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

3.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现在,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都通过国际交往、国际合作来发展自己。中国要进行改革开放,也需要放眼世界,吸取世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以及一切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东西。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中国语言和文字,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和生动象征。中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过程中还融合了语言文字标准化方面的国际经验。

因此,当前推行国家通用规范语言文字不仅有利于人们掌握好社会交际工具为社会发展服务,还对当今时代的国家改革开放和信息化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语言文字是人们的交际工具,是信息的载体。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与交流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都有重要的意义。

4.普及普通话主要普及哪四种用语?

答:普及普通话主要普及教学用语、工作用语、宣传用语、交际用语。

(二)大标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1.我国现在有多少种语言文字?

答: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不使用自己民族的文字而直接使用汉字外,有29个民族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由于有的民族使用一种以上的文字,如傣语使用4种文字,景颇族使用2种文字,所以29个民族共使用54种文字。

2.普通话就是北京话吗?

答: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但北京话并不等于普通话。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由北京话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和它本身的语音特点所决定的。作为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需要有一个非常严格的统一的语音标准,北方方言在我国分布广泛,使用的人口和分布的地域在全国都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作为北方方言的典型代表,北京语音的标准音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北京话与普通话在语音、词汇方面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总之,普通话是对北京话的提炼、加工,去除了一部分不能被广大群众接受的、土腔土调的语音和词汇,形成了全国各个方言区共同学习、运用的普通话的标准音。

(三)大标题:规范语言文字使用  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对于现代汉语来说,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经过整理简化的字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字表等形式正式颁布的现代汉字规范。未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流传下来的,沿用至今,未经过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川、日、水、火等字。
2.规范汉字与汉字有什么不同?
规范汉字与汉字不是同一个概念。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多年历史,现用的汉字是从甲骨文、金文演变而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并存于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为人们所使用。而规范汉字是新中国成立后,对汉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而形成的。规范汉字的标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3.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什么?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4.什么是汉字的规范化?
所谓汉字规范化,是指根据文字发展的规律和社会交际的需要,为汉字的应用确定各方面的标准,把那些符合文字发展规律的新成分、新用法固定下来,加以推广;对不符合文字发展规律和没有必要存在的歧异成分及用法,妥善加以处理,使汉字更好地为社会交际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四)大标题: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言    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1.推广普通话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推广普通话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公民具有国家意识、主权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现代意识的具体体现。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10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1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的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3.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本世界中叶以前,达到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不存在方言隔阂的目标。

4.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让说方言吗?

答: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不让说方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语言政策。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也是汉民族的标准语,是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语言。普通话是以北京话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种种原因,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它的流通范围越来越大,影响也越来越大,逐步上升到民族共同语的地位,而方言只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一方之言。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民族共同语。推广普通话总的要求是在正式的场合和公众交际的场合讲普通话,但并不是排除在非正式场合讲方言。因为,方言为一个地区的人们服务,能够很好地发挥日常交际的功能,人们对自己的家乡话有着深厚的感情,不加分析地贬低方言、排斥方言,会使方言区的人产生抵触情绪,对推广普通话工作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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